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6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8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条第三项。
二、
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三、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所有人”后增加“可以提供服务的船舶类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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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
-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2004年)
- 铁路局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的决定(2001年)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2002年)
- 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