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1年)
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是教育领域的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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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
- 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