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1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部(2000年)
- 公安部关于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看守所工作检查监督问题的通知(1997年)
-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