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200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3年6月,长江三峡工程已蓄水至坝前水位135米,三峡水库初步形成,并开始发挥效益。为保证三峡工程的顺利建设、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和节约资源,保障库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水库的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库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三峡工程建设期间,必须加强三峡水库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三峡水库的综合管理与协调
(一)
在三峡工程建设期间,三峡水库管理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湖北省、重庆市具体负责”的体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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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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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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