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公正司法,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
1.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
2.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经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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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公安部关于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许可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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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