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2021年)
为方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规范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的在线调解活动,提高多元化解纠纷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在立案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在线调解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的在线申请、委派委托、音视频调解、制作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等全部或者部分调解活动。
第三条
民事、行政、执行、刑事自诉以及被告人、罪犯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可以调解或者和解的纠纷,可以开展在线调解。
行政、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在线调解,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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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
-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2001年)
-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05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