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2001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解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新党委字〔2001〕16号)收悉。同意撤销伊犁地区,将原伊犁地区管辖的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六日
- 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利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走私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