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2015年)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和共享,加强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信息公开,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或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法规授权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具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部门依法认定,从业单位或人员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依法公开、信息共享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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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因邮电部门电报稽延纠纷提起诉讼问题的批复(1999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2014年)
- 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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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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