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18年)
第一条
为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规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条
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
第四条
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或使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组合风险(如波动率等),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注明。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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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19年)
-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