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日喀则支队帕里边防派出所“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2003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6年)
-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2013年)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厦门海关驻高崎机场办事处分别调整为(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