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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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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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2003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双鸭山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