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
- 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国防科工委关于修改《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2006年)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988年)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