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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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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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6年)
-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9年)
- 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