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林草局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便民、高效、非歧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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