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犯罪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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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
-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伊春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09年)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邓炳强、卢伟聪职务任免的通知……国务院(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