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直属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是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属单位(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营运性车船及其相关驾驶员(含船长,下同)的名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
-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 关于200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年)
-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
-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2014年)
-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