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
说 明
一、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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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泥河湾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年)
-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
-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