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
说 明
一、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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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2013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25年)
-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2015年)
-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2002年)
-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