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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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10年)
-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2006年)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