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 关于契税政策
(一)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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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4年)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9年)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197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