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
-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2020年)
-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2018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2024年)
-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