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漯河市源汇区行政区划撤销郾城县设立郾城区召陵区的请示》(豫政文〔2004〕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郾城县,设立漯河市郾城区、召陵区。
二、
将原郾城县的城关镇、孟庙镇、商桥镇、裴城镇、新店镇、龙城镇、黑龙潭乡、李集乡和源汇区的孙庄乡划归郾城区管辖,郾城区人民政府驻海河路。
三、
将原郾城县的老窝镇、召陵镇、万金镇、邓襄镇、姬石乡、青年村乡和源汇区的天桥街街道、翟庄乡、后谢乡划归召陵区管辖,召陵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东路。
四、
将原郾城县的大刘镇、阴阳赵乡、问十乡、空冢郭乡划归源汇区管辖,源汇区人民政府驻老街。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七日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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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年)
-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2008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