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毁,是指台风、暴雨、暴风雪、洪水、冰雹、内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在用公路造成的毁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水毁抢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公路水毁抢修保通工作的补助资金。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2007年)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200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