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毁,是指台风、暴雨、暴风雪、洪水、冰雹、内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在用公路造成的毁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水毁抢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公路水毁抢修保通工作的补助资金。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2016年)
-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7号(2013年)
-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金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