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浙政〔2001〕1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五日
-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日)
-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202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1年4月15日)
-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5年)
- 教育部扶贫办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20年)
- 农业部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