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2018年)
第一条
为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以下简称执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以下简称执法监督),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执法行为及相关活动的监督,包括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专门执法机构(执法总队、支队、大队等,下同)及其执法人员开展的监督。
第三条
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安全监管部门对接受委托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执法监督工作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专门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不断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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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号(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2018年)
-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2013年)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工作的通知(2024年)
-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