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机车、动车组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铁路机车车辆联系和报警产生的鸣笛(以下简称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防范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扰民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源头防控、规范鸣笛、综合防治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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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一批)(1999年)
- 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2011年)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
-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199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