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2004年)
为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带动其他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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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0年)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楼子山等1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6年)
- 关于清理整顿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通知(2002年)
-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
-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