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2004年)
为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带动其他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在第七届中日韩工商峰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
-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2004年)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雅安地区设立地级雅安市的批复(2000年)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