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2004年)
为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带动其他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8年)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24年)
-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
-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等7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