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21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9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9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121.481条(a)款修改为:
“(a)除本条(b)款规定外,合格证持有人在实施本规则运行中,应当建立用于机组成员疲劳管理和定期疗养的制度及程序,保证其机组成员符合本章适用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员不得在本规则运行中担任机组必需成员。”
增加一款,作为(b)款:
“(b)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建立经局方批准的疲劳风险管理系统,申请替代本章部分条款的限制和要求。合格证持有人的疲劳风险管理系统应能保证不低于本章要求的安全水平,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疲劳风险管理政策;
“(2)疲劳管理及疲劳相关知识的训练;
“(3)疲劳报告系统;
“(4)飞行员疲劳监控系统;
“(5)疲劳相关不安全事件报告程序;
“(6)系统有效性评估。”
(b)
款修改为(c)款,增加一项,作为第(10)项:
“(10)疲劳风险管理系统(FRMS),是一种以科学原理和运行经验为基础,通过数据驱动,对疲劳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保证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保持充分警觉性的管理系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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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11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5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2013年)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