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7年11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1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现予公告。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 资 委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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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2009年)
-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2009年)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年)
- 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2022年)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0年)
- 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
- 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1999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