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7年11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1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现予公告。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 资 委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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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2009年)
-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2009年)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16年)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