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决定(2002年)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0年5月25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同年9月6日我国政府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同时声明:
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意见,本议定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需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先行立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本议定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2019年)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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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2006年)
-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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