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一、 总则
(一)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
本细则适用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国内进口商、代理商(以下简称:进口食品企业)不良记录使用管理。
(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工作,确定和发布相关控制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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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
- 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08年)
-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2002年)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 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