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向中国输出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1年)
- 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2012年)
- 关于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贷款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2016年)
-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1982年)
-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九附加议定书(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