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 第二条 向中国输出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工作。 第四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调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五条 《目录》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