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已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及时通报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