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 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39.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范家屯镇西界,南至吉林省吉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岭东工业集中区,北至陶家屯镇马家店村南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07平方公里,分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5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102国道,南至京哈铁路,西至规划腾飞大路延长线,北至规划甲一路。区块二规划面积1.5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102国道,南至七道街,西至规划甲四路,北至京哈铁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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