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2001年)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纲要》)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这是一项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以下统称企业集团)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工作原则

(一) 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十五”计划纲要》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根据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经济的要求,择优、重点发展一批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集团,成为优化行业和企业组织结构,带动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
(二)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政企分开,避免行政干预,不搞“拉郎配”;政府要转换职能,为企业集团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企业集团要健全和完善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各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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