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1949年)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九日的第一次會議中,通過《請政府明定十月一日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舊國慶日》的建議案,送請中央人民政府採擇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認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這個建議是符合歷史實際和代表人民意志的,決定加以採納。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茲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的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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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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