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水利部对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单位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国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做好本单位及所属管理单位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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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灵空山等23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