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安徽省、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皖政〔2001〕3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五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年)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2021年)
- “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