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九条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
将第十条中的“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修改为“考核合格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
将条文中所有“交通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2000年)
-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年)
-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2009年)
- 贺电国务院(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