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 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1955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