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0号(2014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40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对于《决定》中取消的“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二、
与“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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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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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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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龙口港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图木舒克市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