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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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2年)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15年)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201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1957年)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