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2024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3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 人民法院组织机构、职务名称、工作场所英译文(2021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9年)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西省瑞金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5年)
-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