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09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2015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2年)
- 教育储蓄管理办法(2000年)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年)
-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