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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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24年)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15年)
- 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
- 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200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