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2018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一、 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应当制定规章。”
(二)
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修改为:“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处理权限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机关;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机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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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贵阳市小河区的批复(2000年)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