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2018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一、 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应当制定规章。”
(二)
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修改为:“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处理权限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机关;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机关。”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安庆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5年)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 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