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规范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同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管理,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联合实验室建设采取三种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形成学科创新集群,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宽领域合作;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形成与国外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联合实验室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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