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
-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1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2016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