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是指经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是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支撑力量。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遵循科学监管规律,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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