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行为,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2024年)
-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增补及调整外籍顾问问题的复函(2001年)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年)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2020年)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0年)
- 烈士安葬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