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40 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1995年2月21日由公安部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3号),现予以废止。
部 长 郭声琨
2016年4月22日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
-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82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 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16年)
-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事案件的通知(2014年)
- 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年)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